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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屋過戶 急求有經驗人士回答 回答滿意追加100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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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5-18
父母離婚6年但是房屋是8年前買的,到現在還沒過戶。

根據離婚協議房屋應該過戶給我爸爸和我

這是離婚協議上寫明的

現在我爸爸放棄了過戶給他的權利希望由我媽直接過戶給我

請問一下,如果直接讓我媽過戶給我的話,是不是就不能按照2009國家稅務總局出台的“因離婚辦房屋過戶不征收個稅”的這個條例了。



如果是這樣過戶的話,是應該按照什麼方式過戶最好。
 
看了你的問題,我的建議是直接由你媽把房屋過戶給你,走買賣的形式。

原因一:你爸放棄50%產權過戶給你,只能算增與,還需再次公證。雖然免了契稅,但日後你如果再次轉讓會有20%的個稅需要交納。

原因二:如果以買賣的形式直接過戶,如果該套房屋是你媽名下的唯一一套住房,可以免去1%的個稅,房屋也已經滿五年,可以免營業稅(房屋的面積應該在144平米以下的吧?),只需交納1.5%的契稅。而日後你如要轉讓只需交納1%個稅就可以。

目前在現實的房屋買賣操作中,經常會有父母把房屋過戶給子女,或兄弟之間房屋的過戶,大多選擇買賣過戶的形式,就是為了規避日後高額的個稅(或遺產稅)。

個人意見,自己斟酌決定!
 

房屋中介做事好黑心?還是賣房的人讓他們這麼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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