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6年但是房屋是8年前買的,到現在還沒過戶。
根據離婚協議房屋應該過戶給我爸爸和我
這是離婚協議上寫明的
現在我爸爸放棄了過戶給他的權利希望由我媽直接過戶給我
請問一下,如果直接讓我媽過戶給我的話,是不是就不能按照2009國家稅務總局出台的“因離婚辦房屋過戶不征收個稅”的這個條例了。
如果是這樣過戶的話,是應該按照什麼方式過戶最好。 看了你的問題,我的建議是直接由你媽把房屋過戶給你,走買賣的形式。
原因一:你爸放棄50%產權過戶給你,只能算增與,還需再次公證。雖然免了契稅,但日後你如果再次轉讓會有20%的個稅需要交納。
原因二:如果以買賣的形式直接過戶,如果該套房屋是你媽名下的唯一一套住房,可以免去1%的個稅,房屋也已經滿五年,可以免營業稅(房屋的面積應該在144平米以下的吧?),只需交納1.5%的契稅。而日後你如要轉讓只需交納1%個稅就可以。
目前在現實的房屋買賣操作中,經常會有父母把房屋過戶給子女,或兄弟之間房屋的過戶,大多選擇買賣過戶的形式,就是為了規避日後高額的個稅(或遺產稅)。
個人意見,自己斟酌決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