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產權指的是房子所在的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年限,房子本身的產權是永久性的,直到其設計使用年限終止成為危房後被拆除。在我國商品房所在的土地是國有的,相當於我們向國家租地建房,交納租金(也即土地使用權費用),按土地的用途不同使用權年限不同,住宅是70年,商住綜合50年,商業40年。住宅土地到期後會有一個按國家規定自動續期的概念,沒說有償無償,按到時候的政策辦理。而房子本身,70年後基本上也快成危房了,如果還能繼續使用,那產權還是你的。 具體參考 http://51ajia.com/family_residence.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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