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與公租房有何本質上的區別? 廉租房(low-renthouse或者low-renthousing)是中國大陸地區推行的一項旨在解決城市特困人口住房問題的保障措施。 我國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給城鎮居民中最低收入者。以廉租房政策推廣較好的上海為例,2003年4月,廉租住房的認定標准由人均居住面積在5平方米以下提高到人均6平方米以下。2003年12月,認定標准再一次上調到7平方米以下,同時把人均居住面積低於7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於570元的老勞模和重點優撫對象也納入了廉租住房的解決范圍。當今世界,住房難題幾乎困擾著所有國家的平民百姓。即使在發達國家,“居者有其房”也不是所有人單靠自己的力量就可以實現的。但在這些國家,政府對這個重要的民生環節,已經總結出了豐富的經驗及政策。中國建設部明確要求,全國所有市縣在2008年年底前必須建立“廉租房”制度。
公租房可以變產權房不能當商品房買賣。公租房要解決的就是“夾心層”人群的住房問題。根據規定,凡年滿18周歲,有穩定就業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本市無住房或住房面積低於城市住房保障標准的,都可以申請,不受戶籍限制。房價成本比商品房低40%
廉租房: (一)申請人必須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在本市生活; (二)要求申請家庭人均月收入58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積7.5平米及以下,家庭總資產15-40萬元。
公租房: 符廉租房: (一)申請人必須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在本市生活; (二)要求申請家庭人均月收入58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積7.5平米及以下,家庭總資產15-40萬元。
公租房: 符合廉租房、經適房、限價房准入標准的家庭,可以申請公租房。合廉租房、經適房、限價房准入標准的家庭,可以申請公租房。 參考 http://51ajia.com/family_residence.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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