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7年以前,我們家住的是好幾戶人家在一起的大雜院,由於當時是公房,所以後來市房管局出面把院子拆了蓋了一棟樓房,並把公房過戶成私房。但當時只有產權證,土地證還是原來大雜院時候的。現在我們這一大片地方面臨市政拆遷,就想問一下還要不要去提前更換土地證。能不能更換,還需要哪方面的手續。 是這樣的,政府一旦下了拆遷令,就會停止辦理任何用地手續的。 按照建房的程序,是應該先由土地部門進行建房的審批,然後又城建房管部門辦理翻建的手續,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如你所說的,你的房證已經辦完了。但是並沒有去土地部門申請登記,所以沒有土地使用證。 但是面臨拆遷的話,也不是什麼大問題,雖然土地是國家所有,但是房屋是屬於個人私產,而且你已經辦理完房證,所以你擁有合法的所有權。 放心吧,政府又不是流氓,在我們這邊,涉及到拆遷的,就算兩證全無,也不會在補償上做什麼文章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