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個體經營戶,曾擁有一家小工廠,2002年該廠拆遷,房地產商補償了一間商鋪給我,拆遷協議與所有繳費憑證蓋個體經營戶的工廠公章,因資金問題當時未辦理產權登記,個體經營戶營業執照已於2004年到期。請問現在如何辦理房屋產權證,並將其過戶到原個體經營戶的個人名下。
已經開了購房發票(名稱不是個人而是原工廠)和產權登記憑證(未交納契稅),與房地產商變更合同是否可行?費用是否有所增加?另外個體戶經營者所有權者是兩人,另外一人已出國,拆遷合同簽字人為我。???? 你可以拿著當時的拆遷補償協議和相關手續,到當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你的房屋所有權證。 個體工商戶的法律地位等同於自然人,在將字號改為自然人名稱時,所有權並未轉移,應當是變更登記。 你可以將當時的工廠名稱改為你的姓名的。
答案補充 你如果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又與個體工商戶不同,不能隨便轉移,更不能辦理這種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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