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小區原來也是這樣
物業費高然後物業管理也什麼都不管有些物主家中進了小偷物業也不賠償或者管道破裂問題都不管
後來我們聯合業主不交物業管理費
後來物業公司把我們告上法庭但是最後物業公司敗訴
現在我們小區好多了有了業主委員會有了監控系統有了專門的防盜系統
樓主一個巴掌拍不響
首先你要願意花時間聯名你們小區的人集體的力量才大
人越多越好一起請個律師(可以考慮一起不交物管費)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自己成立的,和物業管理無關。
至於你說的那些不好的情況,只要你們開業主大會,能夠表決決定換物業,那是可以換的,要求前任物業准備好相關資料,包括費用支出情況。
可以換掉,但必須成立業主委員會,也就是聯合起來,可以申請水電一戶一表,但費用需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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