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1、職工本人購買、建造、翻修、大建自住住房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2年未再就業
5、出境定居的
6、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7、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8、調離本市轄區的
9、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租超出家庭收入(25%)規定比例的
11、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2、職工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13、職工及其配偶、子女因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4、職工符合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戶區改造項目的拆遷戶
公積金提取注意事項:
1、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一處住房的,應一次性提取公積金,不得重復提取,如再次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可再次提取
2、職工申請提取公積金貸款本息的,公積金中心采取轉賬方式直接沖減貸款本息
3、對於償還商業購房貸款本息的,在貸款還清前,每年可提取一次
4、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規定比例(25%)的,每年可提取一次
5、如提取公積金的職工,與購房人、建房人、大修自住住房人是配偶的,應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的原件及復印件。
6、凡單位撤銷、企業破產、職工現無單位管理的,可由職工原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材料,代為辦理職工公積金提取
7、如職工死亡,應由法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攜帶相關手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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