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北京某小區,07年入住,08年發現牆體大量滲水,通知物業後,答復說是由於開發商的設計是將空調冷凝水管設置在牆體內部,而管道堵塞後造成的,並進行了疏通、協調樓上業主將凌寧水管直接引到室外等工作,同時答應等牆體完全干燥後進行修復。本以為事情就過去了,但沒過多久再次出現滲漏,兩次滲漏是牆體起泡、牆面脫漏、木地板嚴重變形,物業雖然對牆體進行了恢復,但地面損失一直未能解決。隨後,我也采取了拒交物業費的辦法,希望這樣能使物業盡快解決問題,但未能奏效。 沒有想到的是,噩夢並沒有結束,今年7月,牆體再次滲水,前面再次氣泡脫漏,木地板已無法繼續使用。 (據其物業管理人員說,實際上07年入住後就已經出現滲水現象。) 從開始到現在,整整兩年的時間,物業都沒能夠很好的解決這個問題,總是推脫是樓上業主不配合,請問,就目前的情況,如果與物業大這場官司應如何進行、應提供什麼證據、是否能夠得到法律的支持。 07年的房子,有防水要求的外牆的質保期是5年啊!你要找的是開發商!物業如果和開發商是一起的,那找他有用。最好直接找開發商!你應該讓開發商盡快給你解決漏水問題,同一地方漏水他們維修兩次不好的,你可以自行請人維修,費用他們出!你不交物業人家可以告你!開發商不管的,你可以到北京質監站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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