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辦理。辦理的方法也很簡單,只要在你的監護人陪同之下辦理即可。通常父母買房把名字寫在子女的名下是為了圖方便,以便百年之後不用再把房產證過戶到子女名下,少交一筆過戶費用和契稅,但是,實踐當中卻經常會出現很多麻煩,一旦房產證的名字登記在你個人名下,會引起諸多法律後果,在這裡先提醒你一下: 第一,房屋所有權為你個人所有,而不是你父母及你的家庭共同財產,也不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你父母把他們的房子寫成你的名字,在法律上相當於“贈與”,這種贈與一旦成立,他們想再要回去是不可能的了,除非你又贈與給他們,但是這贈過來贈過去的,同樣增加了過戶費用的契稅。你可能很奇怪,我在這裡怎麼會提到“贈與”這個概念,你父母之所以想把房產證辦到你的名下,無非是節約一筆未來要承擔的過戶費,怎麼可能還要你轉贈給他們呢?情況是這樣的,如果(我是說如果,你不要打我啊)你的父母未來感情很不好,要離婚,按照我國《婚姻法》,夫妻共同財產是可以進行劃分的,但是,房屋所有權以登記為准,由於房管局登記的是你的名字,房產證上寫的是你的名字,因此,這個房屋就不是你父母的共同財產,他們不能劃分,換句話說,你父母一旦離婚,他們兩個都只能去睡大街了。再比如,你父母是做生意的,現在資金周轉不靈,急需一筆現金,想把房子拿去抵押貸款,這時他們必須經過你的同意並由你親自陪同或是到公證處進行公證,否則他們即使拿著戶口本、寫有你名字的房產證到房管局去辦理抵押登記,人家也是不給辦理的。 第二,由於你的未成年人,不能貸款,在買房裡必須一次性付清房款。 第三,你對於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而你父母沒有這四項權利。一旦你年滿18周歲,你就可以任意處分該房屋,想賣就賣,想租就租,你父母管不著。每個人長大了都會有自己的想法,也許你現在想的是,我的親身父母,我怎麼會對他們不好呢?可能你一大就不是這樣想的了。那時也許你會想,我想出國留學,我要學費和生活費,把房子賣了再說,等我學成歸來,我再給倆老買個更大的房子。很多官司就是父母跟子女因為這樣的糾紛引起來的。 以上三點是房產證只寫你一個人的名字會引起的法律後果,希望你及你的父母清楚的了解這樣一個法律後果再做決定。最好建議你們,把房產證上寫上三個人的名字,使你們三個人均為這個房子的所有權人,任何人不得隨意處分,即使你父母百年之後,也不用再多花一道手續把房子過戶到你名下,買房子如果錢不夠,還可以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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