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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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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5-18
父母生前土地由我家管理種植,去世後,土地重新劃分依然在我名下。一年後我把土地轉租給他人,並簽訂協議20年。現在兄弟想要回土地,可以嗎?村委出面把地直接轉給他們。村委有這樣的權利嗎?我簽訂的合同怎麼辦?請幫忙!!謝謝!!!
 
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為20年,你的合同符合租賃合同的要求。
首先要明確的是,買賣不破租賃,任何情況下所有人的變更都不能破除租賃。
簡單解釋,換成你的問題,不管土地歸你還是歸你兄弟。合同的承租人權利都不會受到影響,他仍享有對土地20年的用益物權。


土地的繼承也是一種繼承,既然你父母把土地像作為遺產一樣劃分給了你。你說已經登記在你名下,那就是你的土地。村委沒有任何權利,在性質上村委都不屬於國家政府,最低一級政府要算鄉鎮級別。而且這是私人物權的處分,即使土地作為遺產父母沒表示清楚分給誰,村委也沒有任何干涉的余地。好比你父母把房子留給你一樣。

我要說的是:我國土地法中有規定,農村集體土地屬於本村成員所有。如果你已經不是這個村子的人,那麼村委有權收回土地。但是你的租賃合同依然有效,自土地被收回後你無權再處分。簡單講,即使你是我說的這種情況,你的合同仍然有效,租賃費也歸你。因為合同是土地收回前你有效的處分,只是今後徹底無權處分了。

當然,你若仍是本村人,沒有任何人可以侵犯你的土地。

總結:1、你是本村人,無人可以干涉
2、你戶口已經遷出,則土地可以被收回。但是租賃合同的收益仍歸你,只是從此之後無任何權利處分此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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