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權人需准備資料:
商品房買賣契約正本;
購房發票復印件產權人身份證復印件(無身份證者需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年滿十八歲以下需提供戶口本復印件);契稅發票上報聯;物業維修基金繳款憑證第二聯。
2.開發公司需准備資料: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復印件或商品房交易代碼;商品房登記備案證復印件或商品房交易代碼;竣工驗收報告復印件或商品房交易代碼授權委托書。
3.辦證須知:產權人帶全資料到房管局辦理,交納相應的住房交易產權登記費。
房屋產權證辦理流程
(1)登記收件。產權登記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記收件。登記收件表示主管機關接受產權人主張權利的申請。因此,產權人必須填寫申請書,並交驗有關證明、證件;經審查符合登記條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請書,收存需要進一步審查的有關證明、證件。
(2)勘丈繪圖。它是對已申請產權登記的房地產逐戶、逐處進行實地勘察,查清房地現狀,丈量計算面積,核實牆體歸屬,繪制分丘平面圖,補測或修測房屋分幅平面圖,為產權全面審查和制圖發證提供依據。
(3)產權審查。對申請登記的房屋,經過認真細致的實地勘察和丈量制圖,掌握了房屋全部實況資料以後,即可轉入產權審查。
產權審查是以產權檔案的歷史資料和實地調查勘察的現實資料為基礎,以國家現行的政策、法律和有關的行政法規為依據,對照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牆界表、產權證件、證明,逐戶、逐棟認真審查其申請登記的房屋產權來源是否清楚,產權轉移和房屋變動是否合法等整個復雜細致的工作過程。
需要說明的是,這裡的產權審查是全面的、更為細致的產權審查,是經過了登記收件勘丈繪圖後的產權審查。
(4)繪制權證。對申請人申請的房地產,經過審查確認可以頒發產權證後,應及時轉入制權證階段。這個階段的主要工作是繪制應頒發的產權證件。
(5)收費發證。它是產權登記發證工作的最後程序,要求把應收的登記費收繳入庫,把應發出的權證發放到所有權人手中。
發放產權證前,必須全面檢查應發放的權證有無差錯,是否已交納契稅。
個人購買商品房,辦理房產證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 1、購房合同(正本); 2、購買發票(原件); 3、竣工決算書(原件); 4、個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必須本人親自到場辦理,如果委托他人辦理須提供經過公正的委托書。
二、單位購買商品房,辦理房產證需持:
1、購房合同(正本); 2、購買發票(復印件); 3、竣工決算書(原件); 4、單位介紹信(同時還需注明單位性質、委托何人前來辦理); 5、《住房質量保證書》、《住房使用說明書》。
都是當地的房管部門,一般是房屋產權交易中心辦理這個文件。
房屋產權證的辦理要看客戶是購買的一手房=新房,和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辦理的方法都是不同的。個人建議到當地的房屋產權交易中心或房管局咨詢後,再申請辦理。因為各地的操作有不同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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