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簡女士過世剩一房子,分房子的有她的:大媳婦,二兒子,三女,五媳婦,七女,今年2月大家放棄買下房子,由七女來買,但是只是口頭的,定下15萬,但還沒過戶和給錢給大家分,5月突然有開發商收購的傳聞,如果能收購成功價值35萬,他們大家可以反悔不給七女以原來定下的15萬買嗎? 問題二:五媳婦是後來才發現是可以繼承的人,當時沒有參加大家的協商,她不同意的話是不是大家的協商就作廢(五媳婦和五兒子只有一個月的婚姻,分開13年了,只是沒有簽離婚證,現在五兒子已經過世) 問題三:簡女士借七女的16000塊是買房證的,裝修10000塊,簡女士過世後,五兒子的兩年半的伙食費,每個月500,都是七女出的,七女可以在五兒子留給他媳婦的繼承的那份錢中扣回嗎?以上七女所出的錢都是沒有借條,子女和街坊知道,這些錢五媳婦可以不認帳嗎? 問題三:如果是七女的兒子出錢買的,有人說只要簡女士的兒女媳婦和外甥都簽名就不用打稅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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