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產權40年、50年為商住樓,70年為住宅房,有什麼區別?比如40年產權,難道40年後房子就不是你的,國家有權收回嗎?還是別的什麼意思?專業人士幫忙詳細解答一下,請用通俗易懂的話,別復制一大堆文件過來。非常感謝!!! 在我們國家,房子從來、也永遠不會是你的,你擁有的只是租住權,因為土地是國家的,所以建造在土地上的住房你只是擁有使用的權利;只不過這個租住使用的年份比較長,所以容易使人忽略了這個本質。
而xx年的產權,表面上是講房屋,但實際上你的房屋時間是無限的,這個產權時間概念現實發生的是在土地的使用期限上。
國家講年限到了,實際上是在收回土地的使用權。你的土地使用權沒了,在土地上的房子雖然意義上還是屬於你的,但你已經沒辦法再住下去了~ 就好比,你在一個桌子上放台筆記本電腦使用,桌子權50年,50年到了,電腦還是屬於你的也還能用,但已經不允許你放在這個桌子上使用了。 電腦能挪地方,可換成房子就沒法挪動~
另一方面,建國這麼些年,到處拆遷重建,幾乎沒有房子能撐到50年、70年的,雖然土地的使用權還在,但房屋已經因為國家政策而經歷了許多的變故,你的錢包內也無法避免的相應發生諸多變化……
雖然產權到期可以續期,但續期的房屋到底是個什麼樣,很難說~~
政策是紙面的,但現實是多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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