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次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受理 (一)受理登記的范圍及條件 凡未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同時符合下面四個條件的市城區居民: 1、具有本市城區城鎮戶口; 2、已婚或未婚在三十五周歲以上; 3、家庭住房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線以下的。 (二)受理登記的程序 1、領表:申請人憑身份證和戶口薄在市房管局一樓(獻福路32號)領取《宜昌市城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 2、填表:申請人根據《宜昌市城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的要求逐項填寫並提供相關資料和證明;收入證明和住房證明由申請人夫婦雙方單位出具,無固定單位的由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出具; 3、交表初審:申請人將填寫好的申請表及准備齊全的相關資料送交市房管局受理窗口進行初審,合格者予以登記; 4、審查:對初審合格的家庭房管局組織人員進行核實; 5、公示:對核實情況在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宜昌房網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和舉報; 6、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確定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對象; 7、此次確定的購買對象,在第一批購買對象安排結束後逐步安排抽簽購買。 二、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家庭的復審公示 1、我局將第一次申請經濟適用住房並審查合格的購買對象的名冊送交各社區居委會。 2、各社區居委會對購買對象原申請表中的收入、住房情況進行復核後登記,被復核的購買對象應主動配合社區復核。 3、復核後的情況在居住地所在社區居委會張榜公示,接受廣大居民的監督和舉報。 4、各社區居委會將經復審、公示的結果報市房管局。 5、經復審、公示確定的購買對象,在今後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中優先安排抽簽購買。 三、時間安排 1、領表、填表、交表:2007年8月10日——2007年9月10日; 為方便和滿足廣大中低收入家庭經濟適用住房受理申請,我局決定申請受理期間,節假日不休息,每日受理時間為上午8:00至下午8:00,電話:6232956、6773128,隨時接受政策咨詢和社會監督。 具體購房知識: http://51ajia.com/family_residence.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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