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參加工作,現在想買個房子,差點錢,公積金剛好夠,但是不想貸款給銀行打工。如果我想一次性付清的話,可以動用這筆錢嗎?需要什麼手續和流程呢? 可以,公積金每年的10、11月可以提取,取出來就可以用了。06年那裡面應該有挺多錢了! 一、提取條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包括退職);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農民合同制終止勞動合同的; (八)調離煙台市的(指煙台市行政區域以外); (九)與單位終止勞動合同,戶口遷往外地的(含外地戶口的); (十)異地求學的; (十一)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二)夫妻雙方均失業兩年(含兩年)以上,且夫年滿50周歲、妻年滿45周歲; (十三)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規定比例的。 二、提取程序 符合上述規定條件提取住房公積金時,由職工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供符合提取條件的有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經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經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審核批准後,由單位辦理提取。 三、提取手續 符合上述規定條件提取住房公積金時,繳存單位根據中心和各分支機構的要求提供如下兩種財務手續之一辦理提取,一是提供加蓋公章的“住房公積金支領申請書”及繳存單位開戶銀行和銀行帳戶,二是提供加蓋公章的“住房公積金支領申請書”和加蓋單位財務專章的財務收據(“山東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收據”、“煙台市往來結算統一收據”和中央駐煙機關事業單位自行印制票據)。除此之外,根據不同情形,由職工本人提供下列有效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還需提供結婚證或在同一戶籍的戶口簿): 注:市中心規定自2006年7月1日起,繳存單位采取上述第一種手續辦理提取;各分中心和管理部根據自身實際工作需要,二者任選其一規范繳存單位財務提取手續。 正常提取 (一)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可提供下列有效證明材料: 1.購買自住商品房: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和銷售不動產發票。 2.購買房改房: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書和煙台市房改售房價格審查書(或山東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票據)。 3.購買二手房: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和契稅完稅憑證。 4.購買拆遷安置房: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拆遷安置協議和投資款證明(地稅發票)。 5.個人建造自住住房:城鎮需提供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農村需提供宅基地證明、施工合同或發票單據。 6.單位集資建房:提供政府批准集資建房有關文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集資款收據,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以及職工本人身份證。 7.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施工合同或發票單據。 注:翻建指房屋需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 8.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意見書以及大修費用單據。 注:大修指房屋需牽動或拆換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全部拆除,適用於嚴重損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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