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甲和乙簽定的合同是10年租金是一年1萬分年付不到1年甲把房子賣了丙丙想漲價乙說有以前的合同不讓怎麼辦。。。 你這個問題很簡單
合同法規定買賣合同部打破租賃合同 換句話來說就是賣房人在房屋交易前需要告知買房人房屋基本情況是否空置或出租
如果房屋在出租狀態的話買房人有義務在房屋交易後履行完此前的租賃協議或合同。
但這樣也不是沒有辦法, 通常租賃違約賠付條件=月房租 如現在房租過低,可以選擇違約然後再把房屋租金提至你滿意的額度 如果是門臉或底商的話一般合同內都有隨行就市每年可將租金合理上調或下調的約定
建議協商如實在不行可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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