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物業管理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而這些活動的費用需要業主共同承擔,即交納物業管理費。
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分公共性服務收費和特約服務收費,其中公共性服務收費標准需要申報審批,特約服務收費標准由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協商議定。 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成立業主大會以及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四個步驟 一、成立籌備組 1.法規要求在街道辦、房地局指導下,由社區居委會、開發建設單位、業主代表組成業主大會籌備組。 2.街道辦(居委會)、開發建設單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設立籌備辦公室、公告欄、投票箱。以通告(信件)的形式告知全體業主自薦進入籌備組(投票以及公告時間為*天)。 3.*月*日*時在街道辦(居委會)、業主代表、開發建設單位的監督下,打開籌備組自薦報名箱,並進行統計驗票。 4.籌備組成員單位在充分聽取業主意見基礎上確定業主代表。確定後,在物業管理區域公示籌備組人員名單。 5.籌備組自名單公告之日起成立,同時公告所有業主。 二、籌備組確認並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預計*月*日起籌備組成立,30日內組織完成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區房管局進行指導、監督)。籌備組起草《業主大會會議成立方案以及形式》。 1.業主委員會人數(5-9人) 2.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認定 3.業主委員會候選人以及委員的產生辦法 a設立投票箱業主自由報名 b籌備組開箱驗票 c確認業主委員會委員被選名單 4.業主大會會議投票權數的確認 5.文件公告的方式、送達的方式、選票統計方式 6.組織召開業主委員會第一次會議 7.向小區辦報送備案文件 三、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需要完成以下工作 1.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並通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公約》。 2.投票權按物業建築面積計算,以一平米一票為計算基數,不足一平米部分不計算在內。 3.業主不能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的,可書面委托代理人參加。但一個代理人不得同時接受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兩個或兩個以上業主的委托。 4.確定業委會委員(5-9人的單數),選舉產生主任1人,副主任1人,任期2-3年。 5.確認是否聘請新物業公司,如果重新聘請應通過招標方式。 四、業主委員會備案(預計5月份) 1.自業主委員會組建之日起,30日內到街道審核後報區房管局備案。備案時提交以下文件: 《業主委員會備案單》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業主公約》 《業主大會決議(附業主及投票權數清冊)》 《法律法規的其他材料(如:物業費繳費證明)》 2.業主委員會憑區房管局備案證明申請刻制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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