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居住的是農村住房.住房的所有證是1951年的,登記名有爺爺奶奶父親和兩姑姑5個人的名字爺爺奶奶已經過世超過18年,另有一位姑姑早年夭折,目前只有一位姑姑和父親尚在人世.早年姑姑和父親有過矛盾,爺爺奶奶過世後再無來往,爺爺奶奶是父親養老送終的.房子幾經翻蓋,姑姑從不過問.怕以後拆遷引起產權糾紛,想去房產局更名,未果.請問這房子產權歸屬,我姑姑可拿幾份.姑姑年事已高,怕她子女以後來糾纏,請教高人可有好的解決方法.謝謝 如果你能有證據證明你姑姑結你爺爺奶奶未進行有效贍養責任的話,可以經過司法部門調解,讓你姑姑放棄繼承權。如果你辦法證明的話,只能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來處理。你姑和你爸的繼承權是一樣的。至於房子幾經翻蓋,如果有證據證明是你爸獨資或你姑承認是你爸獨自擁有的話,對地上物你爸有處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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