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之前的房子被拆遷了,後來拿到一套房子,房子是房管局名義下的。我奶奶年紀大了,我爸爸一直贍養她。這套房子就作為贍養費給了我爸爸,房產證上也是我爸爸的名字。 我奶奶死後,我爸爸的哥哥想要把這套房子買下來。 1,我想問下,這套房子是我爸爸所有嗎??我叔叔他有資格買這個房子嗎?? 2,我媽聽說要到房管所還是派出所辦理手續,這套房子才真正屬於我們,而且要出30萬買下才行。這是怎麼回事??? 如果奶奶立遺囑了且公證了那麼屬於你爸爸
如果是房產證你爸爸的名字應該不用只需交納遺產繼承的費用幾千塊錢就ok 要那麼多肯定有什麼隱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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