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08年12月26日購買一處二手房產,由於賣方當時說工作忙,以後再過戶,並將房產證放於我處。對方是親戚我很信任,所以未辦理過戶,於是當日交完錢後和對方打了條子。後來我幾次要求對方配合我去辦理過戶手續,對方均工作忙為接口拒絕,一直至今,對方依舊未配合我將房產過戶。請問那張條子是否有法律效應?我如果上訴,訴訟時限是多久?希望得到專業人士解答,謝謝了! 打條子只能證明你給過對方錢,不能證明你們之間有買賣合同,只發生欠條的法律效力
沒過戶就不是你的房子,住多久不不會變成你的,不動產以過戶登記為物權變動的要件
你上訴也只能訴要求對方還錢而已呀...沒合同,再專業也幫不上你
補充:不知道寫明購房事實是什麼事實,如果寫明的事實是購買誰誰誰購買了誰誰誰在哪的房屋並付了多少錢,就相當於合同。根據合同,你就可以起訴而不是上訴 訴訟時效是2年,可以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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