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我有個朋友,在北京公益西橋南邊(南四環外)的某小區內,有一個尚未建成的經濟適用房。據他說是2011年的1月份建成搖號,到時候再抽具體房間號。 現在朋友說急需用錢,想把這個即將到手的經適房給便宜賣了。但現在還沒有房產證,說是要等一陣子才放到手裡。房子保證是他的。(可以請律師開具證明) 但在網上查了資料後發現,經濟適用房是5年之內不允許買賣的——也就是說我要等到至少2016年才能拿到房產證並且買賣。 現在拋開買賣的問題不談,我如果跟他簽個“房屋買賣協議”的話,應該怎麼簽。在網上看到一些案例是說類似這種合同,由於違反了國家經適房的管理辦法,合同是無效的。 我就想,如果做公證的話,這個“房屋買賣協議”就會有法律效力嗎? 我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呢? 請相關懂行人解答! 謝謝!
你好,你的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所以說公證處是不會給你公證的。你的房子是不能通過正規渠道賣的,私下達成的協議不具有法律效益的。你還是慎重一些吧!
以下是北京申請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以家庭為單位,並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單身家庭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
(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總資產淨值符合規定的標准。具體標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會公布的標准執行。
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條件的老人、嚴重殘疾人員(以下簡稱重殘人員)、患有大病人員、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涉及的被拆遷家庭、重點工程建設涉及的被拆遷家庭、舊城改造和風貌保護涉及的外遷家庭、優撫對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難的家庭,可優先配售。其中:
老人家庭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年滿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
重殘人員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有經殘聯鑒定為重度殘疾的人員。
患有大病人員家庭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過以下手術:具體指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髒瓣膜置換手術、冠性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等。家庭成員是否患有上述病種,需要出示醫療機構的證明。
承租危房的家庭是指申請家庭承租的住房經有資質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為危險房屋。
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可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未成年子女;
(四)已成年但因殘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
女;
(五)父母雙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為監護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
(六)根據本條原則和有關程序認定的其他人員。
重殘家庭1人戶按2人計算。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積按照使用面積計算,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積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上標明的計租面積為准;居住私產住房的,使用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上標明的建築面積除以1.333計算。申請家庭現有2處或2處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積應合並計算。下列房屋面積納入申請家庭住房面積核定范圍:
(一)全部家庭成員自有私房(含已購公有住房);
(二)全部家庭成員按照本市規定租金標准承租住房;
(三)全部家庭成員拆遷已明確的安置住房;
(四)全部家庭成員在集體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
家庭人均住房面積計算公式: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住房面積÷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賃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下的長期共居戶籍人口(共居人口在它處有住房除外)+申請家庭成員它處住房面積÷申請家庭人口。
申請家庭有原住房的,將原住房騰退給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後,可按無房戶配售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標准的,可按無房戶配售經濟適用住房。
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員申請當月前12個月的全部家庭收入總和,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各類保險金及其他勞動收入、儲蓄存款利息等。
家庭總資產淨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的房產、汽車的淨值及現金、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北京兩限房申請條件 1、單身必須滿30已婚沒規定 2、單身的話就是你個人的資產,家庭就是你申請的單位,如果是以你和父母的家庭為單位申請那麼就是你們三口的總資產,如果是你和你妻子的家庭那就是你們倆的。如果是你申請那麼你必須年滿30,因為年滿30算單立戶,就是你一個人是一個家庭。 3、申請成功後還是可以買商品房的至少目前沒有規定不許買。 4、5年後可以自由交易,比如這個房子你30萬買的,5年後賣了80萬,那麼差價是80-30=50萬國家要征收你這個50萬的35%即50*35%=17.5萬,你可以得到50-17.5=3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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