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你們當地的政策規定不一樣,在我們不可能發生這樣的事。我說幾條國家政策:
1、國家政策規定:住宅用地,土地出讓最高年限為70年。根據這條理解,顯然不超過70都是允許的。
2、從理論上來看,一棟樓出讓年限不一樣也是可以的。出讓年限不同,當然地價也就不同。
3、找找當初開發商承諾的資料看看,是否承諾過土地的出讓年限多久?如果與當初承諾的年限不符,則有欺詐嫌疑。
我再說說我們這裡的土地拍賣操作程序,你就知道不會發生這樣的事——
在開發商競拍土地前,對於某宗土地有一個規劃要求:土地用途、容積率、商業用途占的面積數、住宅用地占的面積數、不同用途土地出讓的年限。這些都直接影響拍賣的地價。是拍賣前預先定好的。不可能是事後修改或辦證的時候再變動(也就是說,不可能辦證時補交錢,改變出讓年限)。否則,土地拍賣有黑幕!!——當然,這是我們這裡的情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