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找了個後老伴已經登記了,兩人在一起時間已經有7.8年了!現在的情況是爺爺家的房子馬上要動遷,院裡住著爺爺後奶奶和兩個叔叔,兩個叔叔住的兩套房子(住了有10多年了)房產證均是爺爺的名字也就是說爺爺現在有三套房子。兩個叔叔在爺爺院裡蓋了170平米的車庫車庫證是兩個叔叔名字。對於拆遷分房子爺爺是這麼想的,兩個叔叔蓋的房子歸他們所有,爺爺自己的三套房子給孫子,這中間該怎麼處理!!一如果兩個叔叔不甘心只得車庫還想要他自己所住的房子他有這個權利嗎?二還有兩個姑姑也想從拆遷分點房子,她們有這個權利嗎?三爺爺的後老伴有權利分到房子嗎,能分到多少?四我爸爸是爺爺五個孩子裡的長子他已經搬出去多年了他有權利分到房子嗎?五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我爺爺答應三套房子我來支配在沒拆遷之前我該做些什麼比如寫協議或者公證書之類的!爺爺想讓我給他出錢買套100平米的平房房以此做為交換條件交換這三套房子來堵這些兒子姑娘們的嘴,這樣做有法力效力嗎?最後補充一句爺爺就我這一個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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