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想買房子,是個二手房,房東說屬於他們單位分給職工的經濟適用房,已經閒置4年沒有人入住,目前還沒有房產證。房東說年底小區統一給辦理房產證,現在只有購房協議。看過房子了,感覺還不錯,想買。大家說我該怎麼辦,這樣的房子能買嗎?如何做才能更安全一些?謝謝了 看了就明白了
1.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即可。例如:一套面積為95平方米,原購房價格為2650元/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若按現市場價3600元/平方米進行出售,則需按3600×95×10%計算,補交34200元的綜合地價款。 出售提醒: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2.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簽合同時公證處公證寫明辦理房產證的時間和你擔心的事如果出現由原房主**承擔{退回購房款等等賠償}公證費也就15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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