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家買的新房房產證是公公和婆婆的名字,首付全是男朋友家出的,買了1年了,按揭款也是他們在付。但是以後他們說了裝修這些還有家具要我和男朋友工作了賺錢一起買,我想要是以後我出錢了,我肯定要加上我的名字。以後婆婆和公公還要和我們一起住!但是不知道怎麼開口說,他們也不可能主動說加我的名字,但是我也不可能花錢不加名字,大家覺得呢 有些時候很多事情換個角度想會好一點。就當裝修的錢和家具的錢是自己的嫁妝吧,這樣房子住起來也心安理得一點,想怎樣裝修自己也有發言權。其實,決定跟一個人結婚的話,就應該決心從一而終。如果互相算計留後路的話,可能婚姻不會長久。等以後自己賺錢買了房子,再建設自己的小家庭。這兩年就權當是租房住吧。 如果決心要產權的話,可以公證,你們幾人各占百分之幾的份額,將來即使你有什麼事不要房子的話,可以讓他們按照當時的房屋評估價補錢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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