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小兩口為八零後,父母無支助,全靠自己工資按揭買房。房屋協議簽訂後,中途更改規劃方案,由普房改為電梯公寓,開發商要加錢,說是電梯公寓成本增加了以及建築材料成本增加了,去年九月定的房子1800元每平方米,現在至少要加300元每平方米(實際房價已漲到2800元每平方米,我在四川巴中,是個小縣城)才能換協議,要給現錢,並且現在也不能簽正式合同,只能換協議。都說電梯公寓開發商的收益增加了,並且我們的土地收益率實際是下降了,但這小地方就這個樣子,房子還沒有挖地基,房源就沒有了,很多房子修好了都還沒有拿到預售許可證。矛盾啊。房子修好了,我們買房人肯定很被動。
明明是開發商違約,現在反倒找到我們買房人了。
問問過來人這種問題到底該找那個部門,找那個途徑去申訴啊。
補充:我們給了開發商三萬,約定首付百分之三十其他首付款修到我們所定房屋時支付。並且現在還在動挖地基,交房日期也要推後一年,真黑啊! 建議找開發管理辦反映看看,不行的話再找消協投訴,甚至到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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