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不是管理小區業主的,而是代表小區業主維護小區業主的合法權益的。 業主委員會,只是一個群眾組織,沒有任何形式的執法權,對於小區內的居民,不能采取任何違背其意願的措施。
精神病人行動不能自制,影響到了其他居民的權益,作為業主委員會,只能與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進行溝通,提出建議或與其協商有什麼好辦法減少對其他居民的干擾,對其遇到的困難進行幫助。
若仍不能解決問題,只能求助於民警,若民警出面,依然難以解決問題,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裁定精神病人的監護人對病人采取強制措施。
若依然無效,那就沒辦法了。 要麼等待,等待該精神病人治愈、搬家、走失、或者死亡。 要麼,其他業主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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