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具有限制性,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離休、退休的;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4、出境定居的;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中:第1、5、6條屬於部分提取;第2、3、4、7條屬於銷戶提取。
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
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
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
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注:裝修、裝飾、中修、小修、償還住房裝修貸款等行為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