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定期存款3年期,年利率是2.52% 從2003年到2006年到期日,可得稅後利息: 50000×2.52%×3×0.8(扣20%利息稅)=3024(元)
如果你現在取出,那麼後面這兩年就按活期利率計算了。 活期存款按季度結息,每季度末20日為結息日。
如果你存到2009年第二個3年期滿,2006年8月19日銀行調整存款利率,3年期年利率是:3.69% 另外,2007年8月15日,銀行將存款利息稅由原來的20%降低至5%,你的第二個存期利息得分段計算。 從第二個存期開始至2007年8月14日,可得利息稅: (50000+3024)×3.69%×已存天數/360天×0.8(扣20%稅)= 從2007年8月15日至2009年到期日,可得稅後利息: (50000+3024)×3.69%×剩余天數/360天×0.95(扣5%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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