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辦說拆房子的同時,簽協議,不可以先簽協議後拆房子。但是只有我們拆遷戶作為乙方,單方在協議上簽字,剩下的甲方丙方等一系列簽字都慢慢去辦,然後等新的安置房屋蓋好,我們補齊面積差價款之後,再把簽好字的拆遷協議原件在入住之前給我們。才等候房子蓋好的期間,我們拆遷戶任何文件和憑證的東西都沒有,這樣合理嗎?是可以這樣做的嗎? 你跟他們說:合理你mb。 拆遷協議必須是先簽協議後拆遷,後拆遷可以分為自行拆遷和委托拆遷單位拆遷。 如果拆遷補償上有差異也可以申請:行政裁決 但是其中拒絕行政裁決的其中一條是:房子滅失的。 不jb簽。 別怕,拒絕簽字的同時,拆遷辦會召開聽證會。問你為什麼不簽。 你就這麼告訴他,害怕給的拆遷補償費沒有依據,要求先簽字後拆遷,並且要求給與一定的優惠政策。並且對要求不可以先簽協議後拆房的要求給與解釋。 一下,干蒙b他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