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08年買的房子當時是以我親戚的名字買的(因為屬於他們單位分的房子價格便宜)而當時我交的錢房證是我的名字!而現在單位黃了,現在開始辦理產權!一查地根還是我家親戚的名字!結果要多交3萬多塊錢(我家80多平)其他人名字一樣的才交1萬多塊! 問怎麼辦理才可以少交錢呢?房證是我的名字不明白為什麼好要多交錢呢? 估計沒有什麼辦法可以少交錢了。一般人家交一萬多肯定是本單位員工。就是因為房子是給本單位職工的福利,所以享受優惠,現在人家房產科查,你不是本單位職工,必須要多交錢,或者人家交一萬多是由於單位補助給本單位職工一部分,所以你覺得你比人家交的多。你可以具體問一下這個單位現在辦理產權的部門,是什麼政策就可以了。這種事想開點,我們這有的單位趕上這種情況,都還不給辦理產權呢。所以呢,多交一萬多也是比市場價便宜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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