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事的。在成都和取公積金和備案時間實際上沒有關系,因為我們辦理公積金提取時,需要提供12個月的還款證明。而備案肯定是在我們還款之前就辦理了的,我們申請的時候,肯定是超時了。
你不用擔心這個問題。
我也是成都的,我的房子備案時間是2008年1月,放款時間是08年4月。我從08年5月開始還款,到2009年4月滿12個月,09年5月下旬的時候,我去公積金中心辦理了提取手續,購房合同、貸款合同、提取申請(單位要蓋章)、備案表、銀行還款記錄,公積金聯名卡、身份證都帶上,去辦就是了。
另外,去提取的時候,還可以簽訂一個委托提取協議,簽了以後,每年公積金會自動幫你提取,轉入你的公積金聯名卡賬戶上。我去年5月提取時辦理了委托提取的,今年5月30號的時候,錢就到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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