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知,南寧市目前所使用的廉租房管理辦法依然是參照2003年8月頒布的《南寧市市區廉租住房管理實施細則》。該細則公布的申請廉租房的條件是:1.申請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標准(2008年公布的低收入標准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7500元(含));2.申請家庭的人均現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市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難標准(2008年公布的住房困難標准廉租住房為家庭人均居住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含));3.申請家庭成員均具有本市城區城鎮非農業常住戶口滿一年以上;4.申請家庭成員均需在本市城區范圍內實際居住生活;5.申請家庭沒有違法生育行為或者違法生育行為已經按照人口和計劃生育有關法律法規處理完畢;6.家庭成員為兩人或兩人以上,申請家庭成員相互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關於申請家庭成員收入的認定1.下列情形應核定為申請家庭成員收入:⑴工資、薪金所得;⑵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繳納部分;⑶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⑷勞務報酬所得;⑸股息紅利及利息所得;⑹私有住房的拆遷補償款;⑺家庭存款(含銀行存款、現金、借出款等)和有價證券等其他財產折合現金人均額度超出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標准6倍以上部分列入家庭收入;⑻因繼承所得;⑼其他所得。2.下列情形不應列入家庭收入:⑴享受國家撫恤補助金的優撫對象領取的撫恤金、補助金、護理費,保健金等;⑵義務兵津貼、退伍費、義務兵家屬優待金;⑶對家庭、社會和人民作出特殊貢獻,政府給予的一次獎勵金,勞模津貼;⑷由政府或社會給予的補助金或捐助款;殘疾輔助器具費;⑸獨生子女保健費;⑹因工致殘返城知青的護理費;⑺社會保險個人繳納部分費用;⑻喪葬費;⑼其他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不計家庭收入的項目。但是,在2009年末,申請條件已有所放寬。像你這種情況(離異並只一人居住,人均年收入高於7500元),你不如親自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去問一問。
申請廉租房有三個基本條件,其一,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具有本市城鎮非農業戶口8年以上(含8年),在本市工作並居住;其二,廉租住房保障對象標准為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480元/月(含480元)的家庭;其三,住房困難標准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0平方米以下 具體參考 http://51ajia.com/family_residence.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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