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無錫陽光100買了一套房子,之前業務員說物業費1.4元1平方。等你購房合同簽訂後首付款也付了,他們又拿出物業合同叫我簽。我在看物業合同的過程中發現有一條條款我認為不合理。陽光100的業務員說如果你不簽就拿不走住房合同。我是4月18日買的房子交的首付款至今沒有把購房合同給我(很郁悶)我認為不合理的條款如下:請各位看看 第三部分物業服務費用
第十一條本物業管理采取包干制方式收取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准如下:
物業服務費用1.1元/月。平方米
含有電梯的物業,另收電梯費0.3元/月。平方米
經營性物業:2.5元/月。平方米
公用水電能源費按0.3元/月。平方米由業主預先攤銷交納,最終以實際發生為准,由業主按建築面積分攤。
(以上收費標准是乙方根據甲方目前提供的資料作出的測算 我是這樣認為的我住在陽光100後物業費加能源費最少要1.7元一平方\月,最讓我受不了的不是1.7元的物業費。 而是公用水電能源費按0.3元/月。平方米由業主預先攤銷交納,最終以實際發生為准,由業主按建築面積分攤。我找過他們的經理他們說保證不會超過1.7元如果超過業主可以到無錫物價部門投訴。我叫他們寫在合同裡他們不敢寫,我更加擔心這裡面有問題啊!我認為簽了這個協議後投訴就沒有用了,應為上面寫的清清楚楚是有業主分攤的。如果我簽了協議就變成認可了,但是現在不簽他們合同就不給你。我該怎麼辦啊!找他們打官司嗎?已經去過四五次了,每次都說正在匯報。
昨天我去了,他們也拿了物業的批文。和他們寫的一樣啊!???? 你可以讓他們出示物價批文啊 如果有物價批文的話,那麼你投訴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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