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土地轉讓手續?審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辦事程序:用地單位審報材料齊備後,由具體承辦人報部門負責人審批後由轉讓雙方簽定轉讓合同。需報材料:一、轉讓方提供1.原土地證或土地證明函原、復印件;2.原土地出讓合同復印件;3.上交稅務局土地增值稅證明復印件;4.提供土地評估報告;5.規劃辦審定的航測地形圖的紅線圖原件。二、受讓方提供1.項目批復原、復印件;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法人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3.上交財政局契稅證明復印件。三、轉讓雙方提供1.土地轉讓申請書原件;2.經公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原件(4份)。(以上資料規格為b5紙,一式2份。)收費標准:土地轉讓金總額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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