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小產權房的法律風險: 1、小產權房不能辦理產權證書是最大的風險,通常出賣人是通過簽訂長期租賃合同確定雙方關系,因此如果你要購買小產權房,你應該清楚你買到的房子是不能辦理產權證的。 2、在漫長的租賃期內,租賃權容易受到侵害。租賃權在法律上是一種債權,相對物權而言,由於債權不具有很大的公示性,容易受到侵害。主要表現在:因房屋只能辦理出整棟或整層的產權證,因此真正的房屋產權人持有整棟或整層的產權證,在這個期間,他可以將房屋抵押或整棟、整層出賣(有可能是惡意),這樣就可能會影響到你租賃權的實現。出賣人有可能通過簽訂多個租賃合同惡意欺詐融資等。 3、因為合同法規定租賃合同最長期限為20年,那麼實踐中通過簽訂多個20年期限的租賃合同的行為在漫長的時間內存在很多變數。 4、因為你簽訂的是租賃合同,因此租賃期滿後,房屋並不屬於你,在權屬上還是屬於“出賣人”或其它整體受讓人。
注意別買,真不保險 不是注意什麼,而是不應該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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