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的是上海的公房,已住了八十多年,一直是租賃權,現在子女已長大,經濟也寬裕了,就想把這公房買下,請高人指點,像我家這樣的情況,想買下公房,應該到哪裡去辦理? 1999年11月18日,上海市房地局和房改辦聯合頒布《關於進一步推進本市公有住房出售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同月26日,市政府正式批轉《若干規定》,並發出通知,要求各級政府和委辦局“按照執行”。
《若干規定》分六大內容,包括擴大公房出售范圍、放寬出售對象及條件,如何核發產權證、有關具體措施以及新規定的執行日期等。
一、《若干規定》增加哪些出售范圍
原暫行辦法規定公房出售范圍主要是獨立成套的普通公有住房,此次再增加兩類房子:獨用成套公寓和獨用成套新式裡弄住房。
獨用成套公房出售成本價目前仍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198元計算,以下均指建築面積,以此成本價購買公房期限是2000年6月30日前。獨用成套鋼筋砼結構公寓成本價為1797元,混合和磚木結構的公寓及新裡住房的成本價為1438元。兩者分別限定了最低售價,即424元和342元。
兩者按有無電梯分別繳付維修基金。
有電梯的公寓出售方應“一次性從售房款中按每平方米成本價的12%繳付”,同時按“每平方米20元繳付街坊公共設施維修基金”,並且按“每平方米提取100元住宅電梯和水泵設備大修和更新費用”。居民則按“每平方米成本價的1.5%繳付首期房屋維修基金”。
無電梯的公寓及新裡住宅的出售方應“一次性從售房款中按每平方米成本價的6%繳付維修基金”,同時按“每平方米20元繳付街坊公共設施維修基金。”居民則按“每平方米成本價1.5%繳付首期房屋維修基金。”
公寓和新裡住房出售時歸集的維修基金按“已售公房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執行,對有電梯的公寓出售時,居民可享受購買高層職工住宅的有關政策。
二、《若干規定》放寬哪些出售對象
新規定此次放寬出售對象主要是兩類人:1、居民是“單身成年人且無同住人的”;2、居民家庭成員中若有“現役軍人、水上工作者、地質勘察工作者及居住在本市單位集體宿捨的成年人”的話,這些人均可“作為購房人”。
新規定對購房面積標准作了如下限定。
1、購買普通多層公房包括未裝電梯公寓和新裡住房,或購買高層公房包括已裝電梯的公寓的居民,按“市房地局滬房地改1996963號文件第五條規定執行”。如果居民享受了購買成本價公房建築面積後仍超面積的,那麼超過部分按市場價計算。市場價上限按原規定執行,下限則分三大類。一、二級地段每平方米是3288元;三、四級地段是2349元;五、六級地段是1410元。
2、如果職工采取貸款方式購買公房的,則“給予20%一次性的付款折扣。”
三、公房出售領取何種產權證
新規定分兩種情況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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