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若干規定》出台之前已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地產權證》黃證的均“視作《房地產權證》綠證”。
2、在《若干規定》出台之後購買公房的,按“實際購房款扣除超控制標准面積購房的市場價繳付1%土地收益金後領取《房地產權證》綠色”。
四、對曾經購買“使用權房”的有何規定
1、《若干規定》出台之前居民若“全額出資購買使用權房通過差價換房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公房除外均視作所有權房”。居民可憑當時“買房協議、付款憑證和身份證等材料”,於2000年6月30日前到房屋登記部門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同時繳付首期房屋維修基金。多層每平方米60元,高層84元。
2、單位購買使用權房後分配給職工,凡屬於公房出售范圍的,單位若不出售的話,職工可去房地局或房改辦反映,兩部門將書面通知並規定其出售公房期限。
3、在1999年12月31日前“投資單位未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申領可售公房房地產權證的”,房地局和房改辦“可先向居民出售,居民可直接申領房產證。
五、現行公房出售價格何時結束
《若干規定》中的公房出售成本價和市場價格均維持到2000年6月30日為止。
六、購買公房如何辦理手續
公房出售大致按以下六個程序辦理。
1、居民在購前向出售方辦理認購手續,預付手續費100元不購房時不予退還,並領取有關資料。
2、購房戶家庭事先協商確定購房人、職級、工齡、簽訂《職工家庭購買公房協議書》,單位應出具《工齡證明》和《職級證明》。
3、出售方將購房者情況輸入電腦,計算出購房款及其他有關費用,經購房居民確認和選擇付款方式後,雙方簽訂《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居民支付定金1000元。
4、購房居民持《購買公房付款憑證》到指定銀行付款。
5、出售方向購房居民出具《出售公房專用票據》。
6、出售方為購房居民辦理《房地產權證》,居民同時繳付土地收益金及超面積部分房款的契稅。
備注:1、《若干規定》執行日期自1999年12月1日起,上述《若干規定》出台前後均以此日期為界限。
2、獨用成套新裡住房指的是具有分門獨用的廚房、衛生及房間的新裡房屋。
參考文獻: 網上摘抄,具體以房產管理部門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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