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用地一般是70年,到期後怎麼處理其實我國法律雖然規定是國家無償收回,但是還沒有明確規定補償方式和收回的操作辦法。而且只是規定土地使用權收回,房屋怎麼補償還沒有規定。 50年土地使用權的是商業性用地。它裡面的住房當然也是50年,你說的居住年限不是房屋,而是土地使用權,現在國家仍未有規定性的處理方式,對於房屋產權則永遠是屬於你的,只是到期需要申請延期使用,另交土地使用費,至於拆遷,肯定是按政策給予補償的。
土地性質有問題,不是住宅用地,應該是綜合用地。
商住兩用的房子產權是50年。 這塊土地應該是綜合用地,所以是50年使用權。開發商從拿到土地日期開始算起,可是現在開發當然剩下的只有37年了,如果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房屋要拆除的,會有補償的,這是個鞋幫和鞋底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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