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你極為不利:1.合同不是房主所簽,又沒有房主的授權證明屬無效合同;2.買賣屬非法交易,不是與房主交易,又無房主授權證明;3.交款收條肯定也不是房主所寫,所以不能證明買賣關系;4.交易是指山賣磨,與這個房子在法律上根本沒有關聯,也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有關聯...所以此事如果對方能退錢給你還好,如果不退你也沒有辦法...交配套費的票據不能證明法律關系,配套費任何人都可以代繳,與房子產權沒有任何關系...所以你千萬不要再付出了...只有協商,自己能沒有損失就是贏了...除非房主能夠承認你的買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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