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現在的新婚姻法的解釋,是愁了什麼母娘,樂了什麼商,
難道,這個當今社會,有太多的人糾結這個房子嗎? 能說說,你的心底裡的故事,簡單說一兩句吧。 謝謝。 沒有房子就沒有家,沒有家就找不到安全、依靠、歸宿! 沒有房子猶如蝸牛沒有殼,孤獨、難過、悲傷! 先說第十條,第十條第一款明確規定了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至於協商不成,而第二款的規定也只是可以,而不是應該,就是說這根本不是強制性的規定,如果雙方都同意把房子過戶給另一方,那麼法院當然不會堅持。 然後是第七條,婚姻法第18條之前就已經有了規定。父母給已婚子女買房這屬於贈與行為,只要沒有明說是給夫妻雙方的,就應該屬於個人財產。如果不能明確這一點,顯然對買房一方是不公平的。 所以那些所謂的樂了地產商愁了丈母娘 [注: “丈母”則有兩個含義: 含義一一為尊稱父輩的妻子。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風操》:“中外丈人之婦猥俗呼為丈母。”王利器集解引錢大昕《恆言錄》三:“是凡丈人行之婦,並稱丈母也。] ,那完全是道德上的問題,法律不可能因為 [注: 介紹 因為 :yīn wéi 1.連詞。表示原因或理由。 相關條目 語言 語法分析 語法-yinwei] 有些人道德有問題就失去公正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