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產權過後以後,還要再買一次土地出讓金,那麼這個土地出讓金該是多少錢呢?怎麼計算呢? 土地出讓金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時所收取的土地權益,以劃撥方式獲取的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抵押等市場行為必須補辦出讓手續,交納出讓金,方可辦理土地登記,其出讓金數額計算方法如下: 一.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准地價平均標准的按成交價不低於40%的標准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於基准地價平均標准的,則依照標准地價平均標准的40%計算。 二.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准地價平均標准的40%計算。 三.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托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四.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占土地價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於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低於40%的標准計算土地出讓金。轉貼於:土地登記代理人_考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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