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簽了一年的合同,剛住了一個月,房東就以自己要搬回來為由要我們搬走。 合同裡寫的是任何一方違約就要支付違約金。但房東說她違約,能把押金退給我們就不錯了。房子裡的寬帶什麼的也都是我們自己剛裝的。 房東是派出所的,婆婆是小區居委會的,現在我們還能找哪裡幫忙啊?
既然簽過合同,你的權利(合同期內房子的使用權)就可以得到有效保障了。而合同的內容挺具體的,所以處理起這些問題也很方便。 1.房子使用權受保護,房屋出租期內,房子的主人也不能隨便進出。這侵犯了你的隱私權。 2.有效。房子出售後合同自動過戶(不過我勸你還是和新房東重簽合同比較好),如果退房找新房東。 3.這個,他們不可以在不告知你,不先處理好你的承租合同問題前就進行過戶。 而,根據你的情況,你可以當場就告訴來看房的人,這房子的承租情況。這也是對新房東負責。 4.房東有房子的所有權,她可以賣房,而且只要新房東繼續執行合同,就沒有人違約。兄弟,你如果想讓別人遵守合同,自己也得嚴格執行合同嘛。 5.關於換鎖,如果租住協議上有規定的,從規定;沒有的話,就按照行業慣例,可以換鎖。這是為了保障你的人身財產安全,不違法的。 而她帶人看房本來就要經過你的同意。
補充問題的回答: 其實,這件事還是大家心平氣和地商量的好。因為你事實上已經知道了房東要售房,如果他是在你知情的一個月後賣房,讓你搬走,即使是在合同期內,她最多只需付違約金,也就是一個月的房租。你不合算的。 而你現在當然可以退房,不過這樣算來就是你主動退房了,是沒有賠償的。精神損失又是太玄的東西,如果提出來,對方可以會很不高興。 不如和那房東聯系,說清楚來。如果她是在你承租期間賣了房,你又肯退房,就讓她承擔你付出的部分寬帶費用,搬家費。 如果你不想退租,就請她賣房的時候和新房東說明情房子的租住情況。你可以和房東改簽合同,先要回押金,這樣可以免得日後你和新房東有太大糾紛。她賣房能得多少錢啊,想來應該不會太難說話。
如果是有效租房合同,且你沒有違反合同,首先可以申請民事仲裁,實在不行起訴到法院。 如今應該說法制觀念越來越強了。 簡單,方法一、如果你工作時間不忙,你就跟他耗著去法院打官司。 方法二、以暴治暴,找些小青年給他一點顏色看看 方法三、給當地的八卦小報打電話 方法四、直接撥打110,再撥打八卦小報 千萬別去找管理部門,那是老百姓供著的菩薩,請不動的。 去找管理部門 叫他支付違約金,如果不給就不搬,賴著,她要叫人來趕你,你就報警打110,然後去打官司看誰能贏.還有一定記得,自己去把房子的鑰匙換了.讓她進不了.什麼玩意兒啊?簽了合同就得認,不認就給違約金,耍流氓?那就只有大家耍流氓. 充分利用社會輿論吧。現在社會輿論是最好的執法利器!沒有社會輿論的壓力,我們的執法部門就是請不動的神,一旦有了足夠重的輿論壓力,他們就變成了事事為民的人民公僕了! 叫他支付違約金,如果不給就不搬,賴著,她要叫人來趕你,你就報警打110,然後去打官司看誰能贏. 最好是協商解決,如果無法協商的話,那麼你就法院起訴吧 如果房東給你付違約金的就ok了嘛!生活源於靈感和寬容!廣設也是如此……否者,堅決打倒地主房東! 什麼叫仗勢欺人?這就是。他們是派出所居委會的就更應該懂法。退還押金算什麼支付違約金?不過話又說回來,你為這去打官司怕也不值得。能退一步就退一步吧。碰上了這麼不講道理的房東算你倒霉。 你的合同有效,只要注明了每月租金和租賃期限,那麼在租賃期限內房主無權漲租金.不知你們合同上面注明違約責任沒有.如有可按合同上面的違約責任找她賠償. 去法院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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