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人很長壽的,從基因來看我那時候還在人世 所以想關心下???? 按照我國現有的法律規定,只要房產不滅失,那麼你就永遠擁有房屋的所有權。即70年之後只要房子存在,那麼它還是您的。 但是我國現有的土地政策是這樣的:所有權只有兩種,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其他只能取得使用權。住宅用地最高使用年限不超過七十年,因此,如果七十年之後土地使用期限到期,房產還沒有滅失,那麼按照現在的規定,按照你的房屋所攤到的土地面積交納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金之後,將土地使用年限順延。這個順延是無限制的,但是有一個前提條件,就是必須在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提前半年提出申請才可以。 不知道這樣說你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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