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個問題是:小產權的房產是指,開發商利用集體土地開發的房產,這部份房產沒有交土地出讓金,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是集體是,而不是國家的,只能是用來農業生產,而不能用來進行商業活動,對於房產證是集體土地的所有人來發的房產證,而不是國家發的房產證,沒有法律效益的,不能用來買賣,也不能用來繼承. 而對於大產權就不一樣了,大產權是開發商交納了土地出讓金的,是國家承認的合法的開發項目,可以用來進行商品交易等到一此活動,房產證是由國家人民政府發的.具有法律效益的. 對於樓上的說法不太對,樓上說的是房管局的產權,每月向房管局交納房租的.如果交易這樣的房產叫做使用權的交易.而小產權管理的單位不是房管局,一般是由開發的當地的集體土地的所有人來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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