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有一套住房,是新建的!但是之前在這地皮上的住房時我奶奶的,但是已經被拆除。之前我奶奶和別人簽訂了出租合同,合同2014年到期,原來每月的房租是400塊,我有沒有權利把房租提升為800?如果不可以,那麼既然原來的住房已經被拆除,那麼,原來我奶奶簽訂的合同是否還有效?還合法嗎? 情回答的兄弟姐妹盡量詳細,把可能遇到的問題,我沒想到的問題都提醒我一下,謝謝了。。這個漲房租方案可行麼? 可以,你奶奶的房屋所有權已經不存在,你享有新房所有權。合同具有相對性不可以對你發生效力。 但是,原合同繼續有效,只不過履行不能。對方當事人有權向你奶奶要求賠付。 另外,如果你奶奶已經過世,你繼承取得所有權將其拆除,你必須在所繼承利益范圍內承擔對方要求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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