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准備買的二手房,因為原來的房主沒有辦理房產證。我怎樣知道他的房子以前有沒有被抵押,凍結,或者有別的經濟糾紛?是不是只要房產證能辦到我的名下就100%安全了?有哪位能幫我解決一下,萬分感謝! 抵押、凍結是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建設部門(區/縣建委)備案的,去查一下就可以了。 至於經濟糾紛,可以在過戶(買賣)合同中約定與你無關。 沒有房產證,肯定不能把房產變更你的名下。你說的在房管所辦出房產證,大概是使用權的吧,應是公有住宅租賃合同,不是房產證。房產證只能是縣級及以上房地局或建委辦理,不是什麼房管所。因此要謹慎對待。你購買使用權後,依法由繼承的權利,但權屬仍歸原產權單位。俗語說,你只是購買的是居住權。若你對購買使用權,不介意的話,必須讓原房主把房子的戶口遷出,物業結清,共有人均同意換房,記住購買使用權就是換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