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我在中介簽了一個二手房,交了1萬定金,合同約定收到余款後房主給我過戶。中介要求雙方交齊全材料然後給余款過戶,但是5個月過去了,房主離婚了,一直辦不齊手續,然後導致沒辦法過戶, 還有,房主是委托他妹妹來簽的字,現在應為他手續辦不齊,不想賣了,就說他沒出委托書給她妹妹,他說沒委托書合同無效,但是,9月份,房主親自回來,讓中介陪同去財政局辦了免稅,中介可以作證,是不是可以認為是事實委托,合同有效嗎? 另房主一直拖著不給過戶,合同上也沒寫什麼時候過戶,我們能不能起訴到法院要求房主繼續履行合同,能不能讓法院給約定個時間過戶。
房管局要求房主的前妻必須到場,公正一下離婚協議書或者夫妻雙方簽字才能賣,但是房主說他前妻出面不可能? 我們該怎麼辦?這個事情已經拖了5個月了。我們的買賣評估快過期了,我們該怎麼辦? 能不能直接起訴房主余款給法院或者房主,然後讓法院強制執行過戶?有高手給出出主意謝謝 應該可以。 給余款過戶,你給了余款他不結收。這並不代表沒給。 雖然沒有委托書,但當初簽了合同收了訂金,而且還評估了。這些都事實委托。前妻不到那是房主的事,也可以說違約。 完全可以起訴!!!祝你順利。 十分不行,就高他違約,按合同賠你損失。再買別的房子。那裡都是住,遇到這樣的賤骨子也能免就免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