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房客已經簽了1年合同,按季度交了3000塊,每月1000元,還有押金300元,可是現在租了2個月,說有點吵就不租了(注:附近有一工地,說吵也不算吵,可是女房客已懷孕,怕有些影響),說能不能退回租金。按理說合同上標明提前退房的不退租金,但是房客也挺好說;俗話說買賣不成仁義在,但是如果答應退了,後面幾個月將近春節,房子比較難租,損失就我自己承擔,不答應嘛,又有點過不去。 本人愚鈍,不知道應該怎麼處理。如答應退租,如何附帶較合理的條件?或者有其它比較好的方法?求各位前輩給我解答,謝謝~~~~ 朋友,你的情況和我現在一模一樣.緣分啊! 不過你押金收的太少,應該收一個月的.我收的一個月所以方法和你不一樣.但認識,一樣不好過. 我建議你:你們一起找續租的,找著剩下的錢和押金就給她,或是由續租的給她.找不著,這錢就充當這些天空房的房租了.畢竟她不出這錢你就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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