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好一處二手房,交了定金,但不是交給房主,是他兄弟收的,並給我打了定金收條,到目前我們還沒簽購房協議,現在我又不想買了,定金可否要回。 首先,您要確認在他兄弟當時簽字之前可否有業主親筆簽字的本人未到場聲明,還有業主親筆寫的授權委托書,一般是需要公證之後才會有法律效益,但若雙方都同意的話一般是不會違約的, 其二,他兄弟寫的定金收條有無加蓋公司或者個人公章,否則是沒有任何法律意義的,因為即使你買,誰也不能保證他兄弟真的能做的了他哥哥的主, 其三,還要看你所委托的中介公司,如果你和他簽了傭金協議書,他們最終是為了拿到傭金,要是有聲望的公司,你就找個合適的理由就好了,如果是小公司,有黑社會性質的您就認吃虧少給點,因為無論如何是你理虧。正理來講你是可以把錢完好無損的拿回來的。不過你要是撇開中介方私自成交就得自行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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